一般项目:电影摄制服务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电子产品销售;幻灯及投影设备销售;显示器件销售;信息咨询服务(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);企业形象策划;会议及展览服务;摄影扩印服务;广告发布;广告制作;广告设计、代理;文艺创作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市场调查(不含涉外调查);图文设计制作;专业设计服务;平面设计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;舞台工程施工;演出经纪;音像制品制作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